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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把安徽中韓(池州)國際合作半導體產業園建成高能級的國際合作產業平臺,根據省、市有關政策精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下面是獎勵補助政策全文,有想進一步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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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強產業鏈
(一)支持新建項目。落實“三重一創”政策,對新投產半導體產業項目經市基地辦組織評估認定為產業鏈核心項目的(主要為芯片設計、晶圓制造、封裝測試領域),采取“借轉補”方式按不超過設備購置費20%的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投產半導體產業項目經市基地辦組織評估認定為產業鏈關聯項目的(主要為產業配套和下游應用領域),采取“借轉補”方式按不超過設備購置費10%的比例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外資項目。對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圍且實際到賬外資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按到賬額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對世界500強企業新設立獨資或控股50%以上、且當年實際到位注冊資本25%以上的法人企業,再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的籌辦補助。獎勵補助資金由市、開發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三)支持做大做強。落實“三重一創”政策,對產值、固定資產投資、稅收近2年年均增速20%以上的半導體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對地方財政貢獻、最高100萬元獎勵。鼓勵半導體龍頭企業通過收購、合資、股權置換等方式實施產業鏈、價值鏈并購重組,對其成功并購重組所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做優創新鏈
(四)支持科技研發。落實“三重一創”政策,建有國家或省認定研發平臺的半導體企業,對其當年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和研發設備購置費按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參加MPW(多項目晶圓)的,給予MPW直接費用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集成電路企業購買IP提供商或者芯片制造廠商的IP模塊開展高端芯片設計的,給予IP購買費用50%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獲省科技重大專項立項的項目,開發區按省支持同等額度先行支持。
(五)支持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發平臺,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開發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落實“三重一創”政策,對半導體產業國家級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半導體產業省級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落實制造強省政策,對經省認定的百級、千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分別補助1000元、500元。
(六)支持產學研合作。對與高校院所等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業,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合作經費總額的15%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按實際支付額的1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獎勵補助資金由市、開發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三、厚植資本鏈
(七)投融資支持。將產業園金融服務需求納入市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優先板塊。支持開發區所屬國有企業通過補充資本金、盤活存量資產、推進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壯大融資實力。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產業園及園內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在產業園內注冊落戶的企業,成功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池政〔2016〕24號)的規定落實獎勵政策。
(八)基金支持。支持開發區加強與基金公司等投資機構的合作,引導設立總規模不低于10億元的中韓半導體產業發展基金,采取初期孵化、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對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九)債券支持。積極支持開發區發行再融資債券,償還存量到期一般債券。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新增一般債券和自求平衡專項債券,申報和分配向開發區傾斜。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市財政按發行額度2%、最高不超過4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四、提升人才鏈
(十)支持人才團隊。落實“三重一創”政策,對半導體行業獲得省級A、B、C三類科技人才創新團隊立項支持的,開發區以參股、債權等方式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支持。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萬元以上的,開發區按其年薪7%、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一次性補助用人單位。
(十一)優化人才服務。根據《關于規范外來投資商服務綠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辦〔2020〕25號),對符合條件的外來投資商和高層次人才頒發服務綠卡,持卡人享有交通、醫療、旅游和子女就學等優惠待遇。根據《池州市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就業創業若干政策(試行)》(池辦秘〔2018〕139號),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住房、教育、生活、見習、研修、
創業等補貼和擔保貸款、職稱評審支持。對在產業園工作的高層次緊缺人才,開發區按其個人收入對地方的財政貢獻給予5年補貼。
(十二)項目引薦獎勵。對成功引進本政策支持范圍項目的第三方引薦人(機構),按照實際到位的固定資產投資額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對產業園發展有重大促進的第三方項目引薦人(機構),可以采取“一事一議”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市、開發區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五、營造產業生態
(十三)用地保障。加大“三類土地”處置力度,落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與存量用地盤活掛鉤機制,對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圍且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但首次繳納土地款不得低于50%。在嚴格貫徹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前提下,探索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地模式。推行“標準地”改革,讓企業“拿地即開工”。對建設期內土地開發達到約定要求的新建用地項目,按其土地使用稅對地方的財政貢獻給予獎勵;其他用地企業,經綜合評價畝均財政貢獻、畝均產值和土地開發程度達標的,按其土地使用稅對地方的財政貢獻給予獎勵。
(十四)用能保障。落實項目能耗分類管理措施,優先保障新開工項目建設和投產項目合理用能。落實區域評估要求,推動能耗、環境容量等要素向優質項目集聚。支持開展電力直接交易,推動大用戶直供氣試點。支持產業園開展綜合能源服務試點。
(十五)廠房保障。對首次入駐電子信息產業園廠房的項目,開發區原則上給予2年免租期。對租用園區企業存量廠房生產且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圍的規模工業企業,年生產經營產生的財政貢獻達2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據實補貼2年租金;年生產經營產生的財政貢獻100元/平方米及以上、200元/平方米以下的,按比例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0元/平方米·月,且年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地方的財政貢獻。符合條件企業可先租后買電子信息產業園廠房,自租賃之日起五年內購買的,租金可抵購房款。
(十六)配套保障。支持開發區加快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商業、社區、文化教育等配套功能。2021-2025年期間,產業園產值、固定資產投資、引進外資項目個數、實際利用外資等主要經濟指標經商務部門牽頭評估達到年度目標的,產業園規劃范圍內商住用地出讓金市級分成部分留存開發區,用于支持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
(十七)服務保障。開發區要落實“雙招雙引”全程代辦服務,推行首席服務官、綠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推深做實7×24小時不打烊“隨時辦”服務,為企業提供精準性、兜底式、全覆蓋服務。圍繞企業設立、經營、注銷全生命周期,推進涉企政策集中展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六、支持原則
本政策支持范圍為,自2021年1月1日起,落戶中韓(池州)國際合作半導體產業園的半導體、人工智能、數字經濟、裝備制造以及現代服務業項目。對產業鏈、創新鏈提升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同一支持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和省、市現有產業支持政策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政策有明確規定可以配套支持的除外)。本政策引用的制造強省、“三重一創”及市科技創新、人才促進、金融等政策文件如有修訂調整,按修訂調整后的最新政策執行。
本政策措施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局、市人才辦等部門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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