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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申請認定指南 來了,本文包括申請條件、申請流程、申請材料等內容,湖北省的企業單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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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可持續發展實驗區(以下簡稱“實驗區”),是中國政府為了實施《中國21世紀議程》,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的重要載體和基地。為充分發揮實驗區在推進我省科技創新與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破解制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瓶頸問題中的先行實驗與綜合示范作用,加強和提高湖北省實驗區的建設與管理水平,打造國家創新驅動可持續發展示范省,根據國家實驗區管理辦法,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針對湖北省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科技創新示范區的管理,按照科技部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根據科技部《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省科技廳負責歸口管理全省實驗區工作,并按照科技部的委托,履行對湖北省內國家級實驗區的相關管理職能。
第四條??省科技廳設立實驗區管理辦公室,辦公室掛靠省科技廳社會發展科技處,具體負責實驗區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省級實驗區申請國家級實驗區的推薦工作,并受國家實驗區管理辦公室的委托,組織指導本省的國家級實驗區開展有關工作。
2. 組織研究制定湖北省實驗區建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省實驗區建設工作,制訂促進實驗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3. 受理省級實驗區創建申請,組織實驗區規劃評審和專家實地考察,認定省級實驗區并進行驗收。
4. 對實驗區發展方向、規劃布局、建設方案和示范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 組織開展省內實驗區與國家和省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的對接和指導。
6. 組織開展實驗區培訓、總結、宣傳,推廣實驗區工作經驗,推動各實驗區之間、實驗區與國內國際相關組織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五條??省科技廳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省實驗區專家指導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1. 受省實驗區管理辦公室委托,對實驗區的建設與發展提供咨詢、培訓和技術指導,開展可持續發展相關理論和政策研究。
2. 參與省級實驗區規劃和建設方案的評審論證、實地考察和建設期滿驗收等工作。
3. 完成省實驗區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歸口負責組織管理本地區省級實驗區的建設工作。受省科技廳的委托,負責協調解決本地區實驗區建設中的相關問題,為實驗區建設與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導。
第七條??實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是省級實驗區工作的領導和組織者,各實驗區應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實驗區協調領導小組,并下設實驗區管理辦公室(跨行政區劃的應成立聯合辦公室),具體負責實驗區建設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八條??省級實驗區申請實行自愿申報原則。申報范圍包括:副省級城市城區、地級市(州)、地級市城區及上述行政區劃的特定區域,縣及縣級市等。申請方式包括:申請范圍內的單個行政區劃單位獨立申請;對多個行政區劃單位聯合提出申請的,要明確責任主體。
第九條??申請省級實驗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地方領導重視,組織機制保障。當地黨委和政府具有很強的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實際行動,并對開展區域可持續發展工作作出重要規劃和部署,工作激勵機制完善。
2. 科技創新引領,建設主題鮮明。科技創新意識強,科技投入持續增長,針對制約當地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問題,提出和實施以科技創新為引領的系統解決方案,凝練的實驗區建設主題定位準確,具有區域典型性和先進示范性,有利于促進當地的資源保護利用、創新產業發展、生態環境改善、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進步。
3. 創建基礎較好,規劃方案可行。實驗區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好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基礎和科技支撐條件。實驗區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科學可行,體現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明確提出總體發展目標、階段考核指標、重點建設內容、示范推廣項目和實施保障措施。
第十條??申請程序
1. 申報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由實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 經上一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后,向省科技廳提出實驗區申請推薦意見,并按要求遞交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材料
1. 當地人民政府關于創建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函;
2. 當地人民政府關于成立實驗區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文件;
3. 實驗區所在地上一級政府科技主管部門的推薦函;
4. 《湖北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申請書》(格式附后);
5. 《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規劃》(提綱附后);
6. 匯報材料:10分鐘視頻介紹、匯報PPT。
第十二條??審核認定
1.收到申報材料后,省實驗區管理辦公室對申報材料和申報地區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和咨詢。
2.省實驗區管理辦公室組織申報單位召開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規劃評審會,由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3. 經評審通過的實驗區,由省科技廳正式批準納入湖北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創建名單。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三條??省級實驗區建設規劃是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并經當地相關審議機構的審議批準,其實施過程應接受當地審議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省級實驗區建設期限一般為3年,實驗區所在地政府要按照已確定的《實驗區建設規劃》及示范工程項目,積極穩妥、分步驟、分階段組織做好實驗區各項實施工作。
第十五條??省級實驗區應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度實驗區工作情況書面報送省實驗區辦公室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同時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總體安排和工作計劃。
第十六條??省級實驗區創建工作滿3年,完成全部建設規劃的任務后,應由實驗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的函;經上一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后,向省實驗區管理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并遞交驗收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申請驗收的省級實驗區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湖北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驗收申請書(格式附后)。
2. 實驗區工作情況自評報告,包括建設任務完成情況、建設指標完成情況、示范項目實施情況。
第十八條??省實驗區辦公室對提交的省級實驗區驗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進行驗收評審,驗收合格的實驗區由省科技廳發文認定為“湖北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
第十九條??驗收結果分為驗收合格與驗收不合格兩種,經考核,全面完成實驗區建設規劃任務,通過驗收評審即認定驗收合格;經考核,工作組織不力,未完成實驗區建設規劃任務,為驗收不合格。
第二十條??對省級實驗區實行動態管理:
1. 對驗收合格的實驗區給予表彰和科技項目優先支持。
2. 對工作出色和成效顯著的省級實驗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實驗區;對省級實驗區在驗收之前已升格為國家級實驗區,視同已通過省級實驗區驗收。
3. 對未通過驗收的實驗區,取消其“湖北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稱號。對因為原行政區劃合并或取消的實驗區,取消其實驗區稱號。
4. 對已認定的省級實驗區,要根據當地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新問題和科技創新的新需求,重新編制實驗區建設規劃,上報省實驗區管理辦公室,繼續開展新一輪實驗區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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