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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正在開展新一批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認定工作,以及對2020 年評審認定到期的市級龍頭企業全面開展運行監測和復審工作 。下面來詳細看看,六安市的企業有想要認定龍頭企業和聯合體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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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測對象
2020年經評審認定的所有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名單詳見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關于公布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名單的通知》(六農產〔 2020〕1號)文件附件內容。
二、監測程序
(一)市級龍頭企業復審工作
1.申報。由所在縣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通知企業填寫《六安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表》(附件4 ),并按照《六安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辦法》(附件1)認定標準進行初步考核,考核后按照動態監測管理要求,淘汰發展滯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淘汰 1 家企業,所在縣區增加1個新申報市級龍頭企業指標。
2.縣區初審和推薦。縣區初審通過企業經縣區農業農村局匯總并審核簽署意見后,于2023 年8月底前統一報送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產業化指導科。
3.市級審核。對2020年認證到期的龍頭企業,組織各縣區開展現場互查和市級抽查,對審核中未達標的企業將取消其市級龍頭企業資格。市級根據各縣區審核提出的監測評估意見,抽取 20%比例進行現場核實。
(二)市級龍頭企業新認定工作
1.申報。新增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由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每三年向市推薦新認證一批。新申報企業必須符合《六安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辦法》(附件 1)和《六安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條件》(附件2)的標準和條件。
2.縣區初審和推薦。各縣區應對照條件和標準,認真對本轄區進行摸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六安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表》(附件4 ),由所在縣區匯總和初審,簽署明確意見后,于2023年8 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及匯總表(附件 5)統一報送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3. 市級審核。市農業產業化工作辦公室將組織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新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逐一進行現場考核。每縣區每年新申報企業個數不超過 15 個(不含淘汰遞補的新申報企業),多報無效。
(三)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新認定工作
1.申報。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申報由各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每年新認證一批。申報企業必須符合《六安市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暫行辦法》(附件 3)的條件和要求。
2.縣區初審和推薦。各縣區要圍繞各自優勢產業和重點龍頭企業進行摸底,組織符合條件的聯合體填寫《六安市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請表》(附件 6 ),由所在縣區匯總和初審,簽署明確意見后,于2023年8 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及匯總表(附件 7)統一報送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每縣區新申報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 個。
3.市級審核。市農業產業化工作辦公室將組織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申報聯合體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現場考核。
三、監測材料
(一)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需提供附件材料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2022 年度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復印件(復審企業對此項不做要求);
3.招商引資企業需提供引入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需提供附件材料
1.龍頭企業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及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證書或文件復印件,合作社工商營業執照及示范合作社證書或文件復印件,家庭農場工商營業執照及示范家庭農場證書或文件復印件。
2.龍頭企業、合作社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家庭農場財務報表或收支記錄。
3.聯合體章程復印件。
4.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之間的生產經營合同復印件。
四、有關要求和說明
1.各縣區于2023 年 8月底前完成所有市級龍頭企業和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監測、申報工作,對申報的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認真審核簽署意見后,經縣區政府同意后行文上報。
2.監測淘汰的市級龍頭企業名單及原因隨文上報(附件8 )。
3.申報材料必須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認定資格。
4.更名企業要說明更名原因以及企業主營業務和資產等是否發生變動,并附工商部門變更登記等證明材料。
5.市農業產業化工作辦公室將組織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現場考核,各縣區要積極配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6.報送的申報材料以word 方式輸入,加蓋公章,一式二份,同時報電子版或發至電子郵箱
7.對本次市級審核通過的所有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報經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研究審定后,在市農業農村局門戶網站公示評選結果,接受監督,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發文公布,有效期三年。市級龍頭企業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用嚴重不良、破產轉產等異常情況,經市縣兩級農業主管部門核實后,當年即取消其龍頭企業認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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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六安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農業產業化轉型升級,促進龍頭企業做大做強,進一步規范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加強對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服務與扶持,建立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戶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切實發揮其帶動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作用,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皖農產〔 2019〕23號),現制定以下認定和監測辦法。
第二條 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以下簡稱“市級龍頭企業”),是指在本市注冊登記和生產經營,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休閑觀光農業、農產品電子商務、農業生產性服務等為主營業務,通過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直接與農戶緊密聯系,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服務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和經營指標上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認定的農業企業。注冊為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農業經營主體不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范圍。
第三條 對市級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引進競爭淘汰機制,強化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職能,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的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第四條 凡申報或已獲準為市級龍頭企業的農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申 報
第五條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強的行業牽動、輻射和服務能力。
2. 企業經營的產品。企業經營的主營農產品銷售(交易)額或涉農營業收入占企業總銷售(交易)額或營業收入的 70% 以上,企業應與小農戶建立一定的利益聯結關系。
3. 企業市場競爭力。企業必須具有較大規模、雄厚實力和發展后勁;具有開拓市場、開發產品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較好的經濟效益。
4. 優先申報認證企業。對我市已納統入規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前景廣、成長性好的外向型企業(包括合資、獨資、合作企業)和民營企業,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和有機食品、國際質量標準認證的生產企業,以及招商引資企業,進行優先申報和認證。縣區新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從事傳統種養業的農業企業不得超過申報總數的 30%。
詳細申報條件見附件2。
第六條 申報材料。申報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監測同)
1. 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2. 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1500 字左右)。包括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建設原料生產基地或帶動本地原料生產、銷售情況,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民就業增收情況,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情況,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帶動脫貧村、脫貧戶就業增收情況,參與公益事業等。
3. 《六安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表》。
4.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 相關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財務會計報表)。
6. 企業資信情況證明。
7. 企業所在地縣級(含)以上農業農村或市場監管等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的說明。
8. 其他材料(如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
第七條 申報程序。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申報程序具體如下:
1. 企業自主申報。申報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企業向所在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市經開區所轄市屬企業由社發局統一收集匯總相關材料后,向市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推薦。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考核,了解企業真實運行情況,在此基礎上,分別對每家企業出具由監測人員簽字確認的監測意見,隨文上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2. 縣區審核。按照市級龍頭企業認定標準,各縣區農業農村局、市經開區社發局審核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善性,要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干組成監測組,對企業填報的監測材料認真審核把關,提出審核意見。
3. 推薦上報。各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了解申報企業生產經營、依法納稅、社會信用等情況,按要求及時行文向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第三章 認 定
第八條 市級龍頭企業評審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
第九條 市級龍頭企業認定程序和辦法
1. 初步審核。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市級龍頭企業的標準,對各縣區上報的企業有關資料進行審核,確定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新申報龍頭企業進行審核,必要時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開展現場考察,組織專家評審,提出考評意見。
2. 部門會商。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考評意見擬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建議名單,并充分征求市發改、林業、經信、財政、商務、市場監管、稅務、供銷社、金融監管等部門,提出擬認定名單。
3. 公示報審。擬認定的市級龍頭企業名單報請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審定后,在市農業農村局官網公示 5 個工作日。
4. 正式認定。對擬定的市級龍頭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給予正式認定,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發文公布名單,頒發獎牌、證書。
第四章 運行監測
第十條 對市級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淘汰機制,做到有出有進、優勝劣汰、適量增補。
第十一條 建立市級龍頭企業動態監測管理制度,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監測評估。市級龍頭企業應按要求正確、及時報送企業生產經營、帶動農戶等情況,為企業的進出提供依據,為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第十二條 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加強對市級龍頭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跟蹤調查,采取定期統計、調研指導、情況調度、實地考察、隨機抽查、重點督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企業原料收購、財務管理、成本核算、生產利潤、經營負債、加工流通、產能提升、產業升級、市場營銷、聯農帶農、質量安全等方面情況,積極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監測評估具體辦法
1. 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監測評估通知。
2. 企業報送材料。市級龍頭企業按照要求報送企業監測材料,材料要求同申報材料。
3. 縣級材料匯總與核查。各縣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市級龍頭企業所報材料進行匯總、核查,并出具是否監測合格的初評意見,以正式文件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4. 市級監測結果審定。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本辦法進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審定。
5. 對因違法違規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上市違規操作、存在坑農害農、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公布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取消其市級龍頭企業資格。
第十四條 監測合格的市級龍頭企業,繼續保留資格;監測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級龍頭企業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復審及新申報的市級龍頭企業的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已經認定的企業取消其市級龍頭企業資格;未經認定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3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第十六條 市級龍頭企業要及時提供有關企業運行情況的材料。對不認真、不及時上報的企業給予警告,并作為監測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對在申報、認定、監測評估工作中,不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存在徇私舞弊行為的有關人員,要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第十八條 市級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應出具市場監管部門的營業執照等更名材料,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予以審核確認。
第十九條 各縣區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縣級龍頭企業有關管理辦法,開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有關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事項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2:六安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組織形式。依法設立的,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休閑觀光農業、農產品電子商務、農業生產性服務等為主營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直接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的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等。
二、主營產品銷售占比。企業經營的主營農產品銷售(交易)額或涉農營業收入占企業總銷售(交易)額或營業收入的70% 以上。
三、企業規模
1.農產品生產類(種養殖企業)固定資產 400 萬元以上,年銷售(交易)額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
2.農產品加工類固定資產 500萬元以上,年銷售(交易)額或營業收入 1000萬元以上;
3.農產品流通類固定資產 400萬元以上,年銷售(交易)額或營業收入 2000萬元以上;
4.觀光休閑農業類固定資產 400萬元以上,年銷售(交易)額或營業收入 1000萬元以上;
5.農產品電商類固定資產 200萬元以上,年銷售(交易)額或營業收入 1000萬元以上;
6.農業生產性服務類固定資產 100萬元以上,營業收入 500萬元以上。
四、企業效益。企業申報上一年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申報時有效的同期一年期LPR 利率。
五、企業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低于60% ;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 2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出具發貸銀行出具的修復證明。企業誠信度高,依法依規參加社會保險,不欠稅、不拖欠債務、不拖欠工人工資、不欠利息、不欠社會保險金等。
六、企業帶動能力。鼓勵企業在我市建設生產基地或建立訂單收購機制或建立企業用工機制,開展農業服務等與農戶建立可靠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企業通過建立合同、合作、用工、股份合作等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的數量一般應達到 300 戶以上。
七、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力,主營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綠色環保要求,近2 年內無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附件3:六安市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暫行辦法
一、為加強對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的指導、扶持與服務,充分發揮聯合體的示范帶動作用,促進聯合體健康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指導意見》(皖政辦〔 2015 〕44號)精神,參考《安徽省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暫行辦法》(皖農產辦〔 2015〕 13號),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是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上緊密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聯盟,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聯合體有成員共同制定的聯合體章程。
(二)聯合體有圍繞主導產業的聯合體建設方案。
(三)聯合體有文字契約。聯合體內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各成員之間以文字契約建立緊密的產業、要素、利益聯接機制。
(四)聯合體有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機制。形成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通過規模化的產品供銷、作業服務等節本增效途徑讓利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的利益共享機制,以共同出資建立風險基金的風險分擔機制。
(五)聯合體有明顯的經濟效益。聯合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農戶總收入增加,生產總成本降低 10%以上,種植畝產比分散經營農戶高 10%以上,龍頭企業收購原料溢價在 3%以上。
(六)聯合體有明顯生態效益。積極推進“一控兩減三基本”,大力實施種養復合循環利用生產方式。
(七)聯合體有明顯的社會效益。帶動農戶高于本縣(市、區)同行業傳統農戶收入10% 以上。帶動新型職業農民認證比例和農村耕地規模化經營比例逐年遞增,“三品”認證個數和面積逐年增加。
三、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標準。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由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至少有1 個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 5個家庭農場共同發起。
(二)聯合體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 龍頭企業
(1 )龍頭企業在產業化聯合體中核心作用明顯,積極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輸送現代生產要素和創新經營模式,建立較為緊密的利益分配機制。帶動農戶收入高于本縣(市、區)同行業傳統農戶收入 15% 以上或帶動農戶種養和就業人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
(2 )龍頭企業推進優勢資源整合,塑造農產品優勢品牌。通過龍頭企業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的合作,實現企業品牌共享共建,實現品牌價值延伸到種養原料的溢價高于市場價 5% 以上。
(3 )按照行業類別糧油類、畜牧類、特色類(包括茶葉、繭絲綢、中藥材、林特、水果、水產、蔬菜、棉花),分生產類、加工類、服務類進行劃分,對每個類別內行業企業確定不同的評選條件。對農產品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類企業,單列評定。
①糧油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2000 萬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1億元以上,服務類年銷售收入 3000萬元以上。
②畜牧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2000 萬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8000萬元以上,服務類年銷售收入 3000萬元以上。
③特色類
茶葉類:年銷售收入2000 萬元以上。
繭絲綢類:年銷售收入 2000萬元以上。
中藥材類:年銷售收入 2000萬元以上。
林特類:生產類年銷售收入 2000萬元以上,加工類年銷售收入 5000 萬元以上,服務類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
水果類:年銷售收入 2000萬元以上。
水產類:年銷售收入 2000萬元以上。
蔬菜類:年銷售收入 2000萬元以上。
④電子商務類:年銷售收入 3000萬元以上。
2. 農民專業合作社
組織機構和內部制度健全,建立財務管理、成員帳戶、盈余分配、培訓、質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承擔聯合體的供銷、種養等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充分發揮紐帶作用。
3. 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
家庭農場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符合當地適度規模經營要求,建立正常的生產經營核算和基礎臺賬,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積極承擔土地流轉和標準化種養的任務,開展適度規模經營,發揮聯合體發展的基礎作用。
四、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
1 、申請。符合條件的聯合體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符合市級聯合體必須具備條件的申報材料。
2 、申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聯合體,向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
3 、評審。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中介機構對聯合體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實地考核,征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確定的中介機構要簽訂誠信協議。
4 、批準。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形成審核意見,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批準同意,在有關媒體公示無異議后,行文公布。
五、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實行動態管理,三年監測一次,同時新認證一批,對不符合條件的聯合體不再認定。
六、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享受聯合體扶持政策。聯合體成員優先享受各級出臺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相應的扶持優惠政策。
七、本辦法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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