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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申報 推薦條件
(一)市級示范農場:具體推薦標準按《滁州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及監測管理辦法(試行)》滁農合〔2021〕1號)執行,從縣級示范農場中擇優推薦。
(二)市級示范社:具體推薦標準按《滁州市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認定及監測管理辦法(試行)》滁農合〔2021〕1號)執行,從縣級示范農民合作社中擇優推薦。
(三)增設推薦條件:
1、對沒有小農戶成員實際參與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2、農產品生產類型的合作社、家庭農場必須建立并有效實施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
3、農民合作社必須錄入農業農村部“新農直報系統”,家庭農場必須錄入農業農村部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否則不予推薦;
4、被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異常名錄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被稅務部門列入稅務登記非正常戶的合作社不予推薦。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1、從事糧食生產、開展托管半托管糧食規模生產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類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2、列入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3、設立黨支部的農民合作社;
4、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參與“三變”改革的合作社;
5、列入省現代青年農場主培育對象的家庭農場;
6、農村產業帶頭人培育對象、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辦領辦的家庭農場和合作社;
7、婦女創辦領辦以及少數民族地區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
二、滁州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 申報、核查及評定程序
縣農業農村局按照主體申報,組織人員實地抽查、專家評審,提出建議名單,經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審定,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推薦名單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上述就是2021年滁州市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和市級示范農民合作社申報條件具體細則內容了,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歡迎聯系小編咨詢合作。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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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
為促進我市家庭農場規范健康發展,發揮示范家庭農場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市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及管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一條本辦法所認定的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為符合家庭農場基本條件,并經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符合有關示范要求的家庭農場。
第二條家庭農場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或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是具有承包經營權的自然人;
(二)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
(三)以農業收入為主要來源;
(四)經營規模達到當地縣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規模標準并相對穩定,經營規模與家庭生產經營能力相匹配,流轉期限5年以上,流轉合同規范完備;
(五)對其他農戶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具有明顯示范帶動作用。
第三條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級示范家庭農場的認定和管理。
第四條認定標準:
(一)適度規模經營。
種植型:糧油集中連片規模在200畝以上,蔬菜(含瓜類,下同)達到50畝以上,特種種植100畝以上。
養殖型:水面規模養殖100畝以上;生豬年出欄達到500頭以上,羊年出欄達到500頭以上,肉牛年出欄5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50頭以上,家禽年出欄5萬羽以上,蛋禽常年存欄5000只以上。
種養結合型:生產經營規模達到200畝以上。
經果:葡萄、苗木花卉、茶葉、菊花等特色種植等達到100畝以上。
林業:200畝以上
(二)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場所。
(三)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基礎、配套設施,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
(四)家庭生產經營管理資金投入、生產資料采購、季節用工和農產品銷售收入等記錄完備,能全面核算出家庭年總收益,并建立管理檔案。
(五)運用農業科技知識和信息化手段服務生產全程,提高生產經營水平。
(六)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年均純收入10萬元以上,家庭成員人均純收入高于本縣(市、區)農民人均純收入40%以上,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七)家庭農場產品有“三品一標”認證和使用的優先評定。(即: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農產品地理標志,擁有自主品牌和注冊商標,實行品牌化經營)
第五條申報材料:
(一)工商登記證明材料(副本復印件);
(二)基本情況介紹(農場從業人員、生產類別、規模、技術裝備、經營狀況、家庭收入及與之對應指導服務的專業輔導員或農技員等);
(三)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法人代表個人征信報告;
(四)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
(五)會計報表或財務收支記錄;當年農業生產資金籌集和使用、生產資料的采購和使用、季節用工和農產品銷售收入等記錄;
(六)生產技術規程、標準及相關制度;
(七)“三品一標”認證使用和注冊商標相關證明(復印件);
(八)與超市、直銷中心、企業、學校、機關食堂、餐飲企業等產銷對接的訂單證明材料(復印件);
(九)獲得各級獎牌、特色農產品,馳名、著名商標等榮譽證明材料(復印件)。
(十)其他:如舉辦技術培訓,示范引導周邊農民發展生產的圖片、講稿等資料。
(十一)市示范家庭農場申報推薦表,一式三份。
第六條認定管理:
(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市示范家庭農場的認定管理工作,對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市示范家庭農場,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評審確定后,在滁州三農網公示,無異議,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文公布。
(二)市示范家庭農場的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公信原則,實行擇優汰劣機制,動態管理。建立市級示范家庭農場名錄制度,享受財政支農資金項目優先扶持政策。
(三)被認定的市級示范家庭農場每年進行自查或抽查,自查和抽查內容為上述認定標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示范家庭農場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情節嚴重的,建議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1.申報示范家庭農場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的;
2.家庭農場因經營不良,資不抵債而破產或被兼并的;
3.家庭農場不能按期支付土地流轉費用或拖欠超過6個月的;
4.家庭農場經營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
5.家庭農場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不按標準生產,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受到處罰或被媒體曝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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