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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高新區在2023 年 2月份發布了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對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首臺套、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兩化融合、上市掛牌、標準化、知識產權 等給予獎補資金,下面來看看具體的獎補政策,有想要申報這些榮譽資質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報。
淮北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支持范圍
1.本政策支持工商登記、納稅、統計關系在淮南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各類企業和單位。
2.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需配合淮南高新區相關部門按時完成各類政府性統計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 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
1.對當年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 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 5億元、10億元、50 億元、100億元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再給予一次性獎補10 萬元、 20萬元、30萬元、 50 萬元、100萬元、200 萬元。
2.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展提速度、上規模。對當年新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的企業,年產值超5000 萬元且年產值增速高于20%、25% 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8萬元。對已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的企業,年產值超 1 億元且年產值增速高于20%、25% 、 30%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 10 萬元、12萬元。
3.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 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 萬元、 1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15萬元、20萬元。
4.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首臺( 套)重大技術裝備、省級首批次新材料、省級首版次軟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10萬元。
5.對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標準評定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 萬元。對新獲批的省級、國家級“5G+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典型應用、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等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 萬元、50萬元。
6.對當年新認定的安徽工業精品、省級新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 萬元、3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 平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10萬元。
對當年新組建、新認定、運行評估優秀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組建、新認定、運行評估優秀的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產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 10萬元獎勵。同一創新平臺在組建、認定、運行期僅享受一次獎勵。對當年新組建的安徽省實驗室和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組建的安徽省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 10萬元獎勵。
7.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對當年獲得省、市軍民融合支持的項目或企業,分別再給予省、市獎勵金額的50% 一次性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用于支持企業軍民融合項目建設。
8.樹立“畝均論英雄”發展理念,支持工業企業開展畝均效益評價。對當年參與高新區畝均效益評價工作且獲評A 類 (優先發展類 )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當年獲評A類的工業企業申報“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政策”相關條款時,按照現行標準上浮20% 給予獎勵;當年獲評D類( 調控幫扶類)的工業企業原則上不予享受本大類政策。
(二) 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
1.對當年新增入庫且營業收入實現正增長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 萬元。其中,屬于參與GDP核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 5000萬元、1億元、 5 億元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 萬元、 2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億元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5萬元。對年營業收入億元以下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5%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3萬元。
2.對當年新納入省平臺參與GDP 核算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3萬元。
3.對當年新增入庫的限上商貿流通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對當年新增入庫的限上個體單位,每家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限上個體單位及非法人企業轉為限上法人企業,每家企業給予3 萬元獎勵。
4.對納入限上統計滿兩年以上的限上批發零售企業,當年銷售額在0.5 億-1億元( 含)、 1億-3億元( 含)、 3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20%以上的,每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 萬元、4萬元、6 萬元;對納入限上統計滿兩年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當年餐費收入在 0.1億-0.3億元 ( 含) 、 0.3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5% 以上的,每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萬元、4萬元。
5.支持品牌戰略建設。對新入駐高新區的購物中心、家居建材賣場、家電賣場、大型超市( 連鎖超市)等商貿流通企業,納入限上商貿統計且當年開業后月均銷售額達 500萬元以上,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四店經濟”發展,世界馳名品牌、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等企業首次在高新區開設品牌分店或專賣店,并納入限上統計的,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補;支持社區商業發展,打造“15分鐘便民商圈” , 發展小店經濟,對限上商貿企業當年新開設3家以上社區直營分店( 超市、便利店、專賣店等), 且每店營業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每個店給予2 萬元一次性獎補。
6.支持示范創建。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10 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7.支持外貿穩定發展。加大進出口支持力度,對進出口企業給予外貿進出口物流補貼。按照企業當年度進出口額給予每美元獎勵0.03 元人民幣補助。當年已享受市級同類獎勵政策的企業不重復享受。
8.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或自營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年在線交易額達到10 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銷售額3%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 萬元。
9.對當年外商直接投資( FDI)到位外資 (含增資到位) 企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企業除外 ),按企業實際到位外資金額 2%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50萬元人民幣。
10.鼓勵企業參加市直部門統一組織的線下展銷展會并給予補貼。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再給予展位費補貼30%, 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同時,按照省內每單位每次1500 元,省外每單位每次 3000元的標準,給予參展綜合費用補助。
(三) 支持建筑業發展政策
1.對年度新增入庫且當年總產值達到2000 萬元的資質建筑業企業,給予 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中,屬于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年度建筑業總產值首次超過5 億元、 10億元、20億元、 30 億元、40億元、50 億元的納統資質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 10萬元、30萬元、 50 萬元、80萬元、150 萬元、 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 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政策
1.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納入國家研發經費統計范圍、當年研發投入占上年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 的單位,研發投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5000 萬元、 1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3 萬元、5萬元;年度研發經費達到300 萬元及以上且年增長率高于 30%、40%、 50% 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2 萬元、 3萬元。
2.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對高新區企事業單位,當年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在100-500 萬元 (不含 )、500-1000 萬元 (不含 )、1000-8000 萬元 (不含 )、8000 萬元-2億元( 不含)、 2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3 萬元、5萬元、8萬元、 10萬元獎勵。
3.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當年入選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企業給予一次性1 萬元獎勵。當年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不享受。
4.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 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由區外搬遷至高新區且尚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進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組評審的給予1萬元資助。享受獎勵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承諾四年內不遷離高新區,否則全額退還獎勵資金。
5.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 萬元、50萬元。對年度考核優秀的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 1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孵化器、眾創空間公共設施設備購置維護。3年內出現績效考核不合格情況的,需全額退還獎勵資金。
6.對經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當年每培育出1 個高新技術企業或“四上”納統企業,再給予其2萬元資金支持。
7.鼓勵知名科技服務機構遷入高新區或在高新區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為高新區企業發展提供高質量專業化服務。對科技服務機構在高新區租賃辦公場地給予 15 元/m2/ 月的房租補貼,補貼總面積不超過 200m2,補貼期限不超過 2 年。自有物業參照租用場地資金安排標準予以補助。
建立高新區科技服務機構備案庫,入庫機構( 不含專項審計機構)當年輔導高新區企業成功認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 1萬元/戶標準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當年輔導高新區企業成功認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按照0.2萬元/ 戶標準給予獎勵;成功認定省級專精特新冠軍企業的,按照 0.5萬元/戶標準給予獎勵;成功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按照 1萬元/戶標準給予獎勵。
8.根據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績效評價結果,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較好”等次的高新區科技特派員,分別再給予0.5 萬元、0.3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五 ) 支持統計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政策
1.扶持企業提升統計工作水平。建立“首席統計員”制度,年終對高新區內當年在庫“四上”企業( 以統計部門認定為準)統計人員進行綜合評比,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分別給予統計員每月 200元、100元、50 元補助。火炬統計補助參照執行。同時從事多項統計工作的統計人員不重復享受補助。
(六 ) 支持金融業發展政策
1.支持金融業設立分支機構。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當年在高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正常開展運營的,經認定每個機構獎勵 10 萬元,其中,屬于科技支行的獎勵15萬元。
2.上市掛牌獎勵
(1 ) 企業在科創專板( 基礎層、培育層 )、專精特新板、科技創新板、農業板、文化旅游板、機器人板、中醫藥板等不需要股改的板塊成功掛牌的,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非股改板塊掛牌后完成股改的,由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150 萬元。
(2 ) 對區外已經掛牌的 “新三板”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新三板”企業政策享受一次性獎勵150萬元。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淮南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3 ) 企業向安徽證監局遞交首次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50萬元;向中國證監會( 或滬深北交易所) 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100萬元;成功上市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350萬元。采用買殼、借殼方式上市,并將上市企業注冊地遷至高新區的,參照企業首發上市的獎勵政策給予一次性獎勵 500 萬元。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淮南高新區的,須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4 ) 高新區轄區內注冊企業在境外上市,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400萬元。
(5 ) 對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非股改板塊掛牌后完成股改的、對企業通過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轉板實現 “新三板”掛牌的,區財政按照上述獎勵政策補足掛牌獎勵差額資金。對企業通過“新三板”或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轉板實現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區財政按照上述獎勵政策分階段兌現上市獎勵差額資金。
3.再融資獎勵。上市 ( 掛牌 )企業以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 80%以上投資在高新區的,按實際募集資金的3‰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 100萬元。
4.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
(1 ) 落實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區內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高新區企業提供擔保,按照 1%的年融資擔保業務額對擔保機構予以補貼,列入財政預算,作為擔保風險補償金,原則上對擔保機構年補貼額不超過 300 萬元。
(2 ) 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對于擔保費率不超過 1.2%的擔保業務給予保費50% 的補貼,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
(3 ) 探索建立資金補充機制。根據擔保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建立擔保公司資本金補充機制。
(七 ) 支持產品質量及品牌政策
1.質量品牌
(1 ) 對獲中國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淮南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30 萬、 10萬元。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0萬、5萬元。
(2 ) 對獲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皖美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優質產品示范區、安徽省卓越績效管理獎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5 萬元、 3萬元、2萬元。
2.標準化
(1 ) 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 (省、市 )的企業,分別給予 20 萬元、10萬元、 5萬元、 2萬的一次性獎勵配套;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 (排名前三 )、國家標準 (排名前三 ) 、行業標準 (排名前三 )的企業,分別給予 20萬元、10 萬元、 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配套;對主持制定團體標準 (被縣級以上行政規范性文件采用 )的企業,給予 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 對新承擔國家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 10萬元、5 萬元配套市級獎勵;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 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獎勵;對新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 10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3 ) 對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標準化示范試點 (園、區 )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 5 萬元、3萬元、 1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4 ) 對對標達標結果為優于、達到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 1萬元,最高不超過10 萬元。
(5 ) 對獲評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企業,分別給予 20萬元、10 萬元、5萬元配套市級獎勵。對獲評安徽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企業,分別給予 10 萬元、5 萬元、2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6 ) 對獲評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 5萬元、3 萬元配套市級獎勵。
3.計量
對獲省級、市級能源計量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萬元、 0.5萬元。
4.檢驗檢測
對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綠色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0元。
5.缺陷召回
鼓勵消費品生產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定實際召回產品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 10% 的比例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 萬元。
6.知識產權
(1 ) 對已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 0.5萬元;對已授權的PCT 國外發明專利 ( 限 G20 國家及新加坡 ) , 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 2萬元( 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2 個國家 ) 。對新獲得PCT (限 G20 國家及新加坡 ) 、巴黎公約、海牙協定中成功注冊的專利,新申請的每件按注冊費的 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5萬元。
(2 ) 對新認定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和5 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和 3 萬元,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規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貫標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 萬元。
(3 )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8 萬元、5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6 萬元、4 萬元、2萬元。對代理輔導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及省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分別給予專利代理機構一次性獎勵 6萬元、4 萬元、 3萬元及 3萬元、2 萬元、1萬元。
(4 ) 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對在高新區內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 (法人單位 )的,分別給予 8 萬元、5 萬元補助。對當年為高新區轄區內申請發明專利50件以上的,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對當年為高新區轄區內形成授權發明專利達30 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
(5 ) 對轄區內大專院校的發明專利維護費用給予補助。院校提出申請,由區市場監管部門承辦通過購買服務委托有關專業機構承辦繳費 (以繳代補 )等業務。
(6 ) 對為企業代理發明專利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 (需在高新區備案 ), 給予機構每件 500元獎勵。
(7 ) 經持有國家、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高價值專利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5 萬元 ( 有配套要求的按配套要求執行 ) 。對持有十年以上高價值發明專利的企業,給予每件一次性獎勵1 萬元 ( 專利持有企業需承諾五年內不準遷離高新區,否則全額返還獎勵資金 ) 。
(8 ) 強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在知識產權訴訟案件中,我區知識產權當事人勝訴后按知識產權維權實際發生費用的 50%給予補貼,每案最高補貼 2 萬元。
( 9) 對新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企業或組織給予一次性獎勵10 萬元。
( 10) 對獲評中國馳名商標、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 萬元、 10萬元;對獲準注冊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組織或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對獲準集體商標的組織或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對新獲批省級商標品牌基地管理單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 萬元;對新獲得馬德里商標注冊的企業,新申請的每件按注冊費的50% 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 11) 對獲得商標注冊證書、軟件著作登記權證書的企業,分別給予每件500 元、 100元獎勵。
( 12)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企業以商標、專利質押貸款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商標、專利評估費和貸款利息總額的50% 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 10萬元。
( 13) 服務高新區創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對引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專業商標代理單位落戶高新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
( 14) 對高新區企業新獲批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點的,給予一次性3 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知識產權保護社會監督員的個人,給予一次性 2000元獎勵。
三、政策落實
( 一) 本政策由高新區經濟發展局、高新區財政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分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自 2023年 1 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 1 年。
( 二 ) 對本政策所列各條款政策兌現,具體以各政策執行部門發布的操作規程和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 三 ) 對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環保、統計督察等工作開展不力或者出現質量事故、列入失信黑名單和其他違法經營行為的,本辦法實行 “一票否決”。
( 四 ) 本政策條款與 “一事一議”政策及高新區已出臺的大數據、新型顯示等產業發展專項政策重復或同一事項適用于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復”、“晉級補差”的原則予以支持。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 五 ) 省、市有明確規定,由園區配套的,按省、市文件配套,所有資金自覺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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