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與管理,增強工程中心自主創新和社會化服務能力,規范市工程中心績效考核工作,根據《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中心績效考核是對工程中心的建設、運行、取得的成效和開放服務進行綜合考核與評價。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9855108102(微信同號)
第三條 考核指標主要為工程中心研發條件與能力、團隊建設、研發產出與運行成效、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等方面。
第四條 考核的依據為工程中心績效報告和自評證明材料,績效報告包括中心績效考核申請表、建設和運行情況自評估報告,自評證明材料包括研發條件與能力、團隊建設、研發產出與運行成效、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等方面材料。
第五條 考核工作原則上每年考核一次,由各地科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工程中心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 考核評價按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對工程中心評價打分,按總分值劃分考核等級。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不超過總數的10%。
第七條 分值80分以上的工程中心為“優秀”,分值在60-80分的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各地考核結果報市科技局備案,由市科技局統一對外發布考核結果。
第九條 根據考核結果,市科技局對績效評價為“優秀”的工程中心,予以通報表彰,同時組織專家對“優秀”的工程中心進行綜合評價,對排名前三名的工程中心給予獎勵;對績效評價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給予通報和限期整改;對無故未參加績效考核或連續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工程中心資格。
第十條 參加考核人員應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科學、公正、獨立行使考核職責和權利。有關機構、工作人員對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業務內容、相關知識產權、考核結果等行使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下一篇: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
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評價表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建設情況 |
自評分 |
研發條件與能力(35分) |
研發投入、儀器設備與場所 |
研發經費(包括科研工作經費、人才培養與引進經費、儀器設備等科研資源更新經費等)投入額,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情況;儀器設備的先進性及近年更新情況,研發場所、中試生產線及其他配套設施情況。 |
|
|
科研項目 |
自主開發及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數量、經費額,項目完成情況等。 |
|
|
|
團隊建設(15分) |
團隊結構層次與人才培養 |
專職研發團隊(不少于3人)、人才隊伍年齡結構、崗位結構、學歷結構、技術職稱結構等合理性,技術帶頭人組織能力及研發水平,團隊素質與層次等。人才引進與培養情況和設有人才站點等。 |
|
|
研發產出與運行成效(35分) |
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等科技成果和專利等知識產權(20分) |
相關部門或行業(組織)認定的專有技術、新產品。申請和授權的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主持或參與修訂的技術標準以及其他知識產權(如新藥證書、農業新品種、軟件著作權、專有技術等)。 |
|
|
新產品銷售額 |
開發的新產品在評價期內實現的銷售額及在單位總銷售額中所占的比例(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
|
|
|
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15分) |
內部運行管理 |
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如內部人員考核、激勵等機制,項目的組織方式,研發體系的構建,科研資料、數據的積累和歸檔等)。 |
|
|
產學研合作及對外服務(5分) |
開展行業相關培訓,對外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對外提供產品檢測,儀器設備對外開放服務等情況 |
|
|
|
加分項 |
認定為省級以上創新平臺,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 |
新認定為省級創新平臺的或評估合格的,加5分,新認定為國家級創新平臺的,加10分。承擔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加2分。 |
|
|
自 評 總 分 |
|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