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根據《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 財政資金支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 020 〕4 0 號)文件精神,淮南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淮南市 促進 鄉村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淮南市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實施細則
根據《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財政資金支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2 020〕40號)文件精神,本著公開、公平、高效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內容
(一)農產品加工企業首次達標獎勵申報
1、申報政策及獎補內容
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做大做強。對規模以上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加工產值首次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 萬元、7萬元、10萬元、 20萬元的獎勵。
2、申報條件
(1)農產品加工規模以上企業;
(2)2019年加工產值首次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對照標準分別給予獎勵。
3、申報材料
(1)填寫《淮南市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縣區統計部門提供的2019年度產值首次達到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證明文件。
(二)農產品加工企業貸款貼息補貼申報
??1、申報政策及獎補內容
農產品加工企業貸款貼息。對規模以上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 企業當年發生的一年期以內1000萬以上流動資金貸款,根據企業已支付的利息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每戶企業當年貼息額不超過50萬元。
?2、申報條件
(1)農產品加工規模以上企業;
(2)貸款為一年期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
(3)2019年度當年發生的貸款,貸款總額度1000萬元以上。
?3、申報材料
(1)填寫《淮南市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2019年度貸款合同、借款憑證;
(3)2019年度利息清單及支付憑證;
(4)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三)實施品牌帶動戰略申報
?1、申報政策及獎補內容
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4 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認證的有機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 2萬元、1萬元、 0.5萬元;對獲批農產品國家地理標 志 的申報組織獎勵10萬元。
?2、申報條件
(1)2019年新 認定的國家級龍頭企業、省級龍頭企業、市級龍頭企業 。2019年通過認證的的農產品地理標志、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等 。
(2)認定時間以相關部門的認定文件發文時間為準。
?3、申報材料
(1)填寫《淮南市促進鄉村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年度認定證明。
(四)參加各種農業產業化交易會補助申報
?1、申報政策及獎補內容
拓展農產品營銷渠道,發展壯大鄉村產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組織農業產業化加工、 生產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高端農業產業展會。對按要求參加2019年省內、省外和國際展的,對展位費和運輸費等給予2000、5000、10000元補助,參展表現突出的 在三大農展(合肥、上海、南昌)獲得金獎企業每家給予0.5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1)市農業部門安排的農業產業化交易會;
(2)企業參會期間服從交易會組委會的統一管理,無違反展會相關規定。
?3、申報材料
(1)填寫《淮南市促進鄉村產業發展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在申請依據中填寫參加農業產業化交易會證明 ;
(2)產品獲得金獎證明。
(五)鼓勵發展休閑農業獎補 申報
1、申報政策及獎補內容
鼓勵支持發展休閑農業及鄉村旅游業。積極組織2019年創建國家、省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園區)、農業創業創新園區、“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申報。對創建國家級、省級農業創業創新園區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補 。對創建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補;對創建國家級、省級“一村一品”示范村鎮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補。
2、申報條件
(1)填寫《淮南市促進鄉村產業發展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獲批證明文件
二、審批程序
1、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初審。 負責組織對申報的材料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于2020年 11月 1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報市農業農村局。上報時提供文本文件和電子版。
至申報之日,已享受過各級財政部門支持的獎補項目,縣、區在審核中應予以剔除,
2、審核審批
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并委托第三方對申報材料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經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報市政府審批。
3、資金撥付
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公示結果申請財政資金,市財政局按照規定進行撥付。
4、資料歸檔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將申報材料、會審材料、公示材料、審批材料等一整套資料及時歸檔保存,保存期3年。
三、附則
本細則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