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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縣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我縣現代農業發展,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 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亳州市加 快農業產業化轉型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7〕 136 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獎補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獎補范圍
(-)在本縣區域內從事農業(林業)生產、加工經營及 相關服務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 型農業經營主體均屬于本實施意見獎補范圍。
(二) 財政投資項目或政府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列 入本實施意見獎補范圍;本實施意見規定的獎補政策與省、市 和縣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本實施意見中新增種植面 積和新建標的物,只享受一次政策獎補。
(三) 曾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動物疫情 等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或涉及偷稅、侵權、 假冒偽劣、失信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經營主體不得申報 和享受本實施意見規定的獎補政策。
二、獎補內容
從2020 年起,縣政府設立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扶持 現代農業發展,相關獎補資金從市、縣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中 統籌 安排,由縣農業農村、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一)優質專用原料基地獎補
1 .蔬 菜產業獎補。對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且流轉合同 期限3 年以上,新增連片種植露地蔬菜 200畝(含) -500 畝(不 含)的,每畝一次性獎補 300 元;500 畝(含)以上的,每畝一 次性獎補400 元。
2. 果樹產業獎補。對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且流轉合同 期限3年以上,新增連片種植果樹 300畝(含 ) -500 畝(不含) 的,每畝累計獎補 1000元,其中第一年獎補 600 元,第二、三 年分別獎補 200 元;500 畝(含)以上的,每畝累計獎補 1200 元,其中第一年獎補 600元,第二、三年分別獎補 300元。
3. 中藥材產業獎補。對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且流轉合 同期限3年以上,新增連片種植中藥材 300畝(含 ) -500 畝(不 含)的,一年生的每畝一次性獎補 400元,多年生 ( 3 年及以上 的)的每畝每年獎補 600元,連續獎補 2 年;500 畝(含)以上 的,一年生的每畝一次性獎補600 元,多年生( 3 年及以上的) 的每畝每年獎補 800元,連續獎補 2年。
4. 稻漁產業獎補。對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且流轉合同 期限3年以上,新開挖稻漁種養塘連片 100畝(含 ) -500 畝(不 含)的,每畝一次性獎補 600元; 500 畝(含)- 1000 畝(不含) 的,每畝每年獎補 600 元,連續獎補2 年;1000 畝(含)-3000 畝(不含)的,每畝每年獎補600 元,連續獎補3 年;3000 畝
(含)以上的,每畝每年獎補600 元,連續獎補4 年。
(二)設施農業獎補
1 .鋼 架大棚獎補。對新建鋼架,棚高 2 米、跨度6 米以上,
并加固三道鋼質橫梁,每畝成本造價8000 元以上,連片30 畝 (含)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每畝一次性獎補2000 元。
2. 日光溫室大棚獎補。分土墻和玻璃兩種模式,日光溫室 每畝成本造價 6萬 一 10萬元,對新建連片 20 畝(含)以上并投 入使用的(按溫室大棚實際占地面積計算),每畝一次性獎補 2 萬元。
3. 鋼架溫控連體智能大棚獎補。棚內配有溫度控制和智能 調解設備,棚外配有保溫被、卷簾機等,每畝成本造價 8萬一 10 萬元,對新建鋼架溫控連體智能大棚每個占地 5畝(含)以 上并投入使用的,每畝一次性獎補 6萬元。
(三)農產品采后設施建設獎補
1. 農產品冷庫建設獎補。對全縣區域內注冊的從事蔬菜、 中藥材、水果、鮮食玉米等規模種植的縣級以上家庭農場示范 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農鹽品加工企業新建冷藏庫容 1000立方米(含)以上的農產品冷藏庫,經縣驗收組驗收合格 后,每立方米一次性獎補300元(獎補資金列入村集體資產收 益項目,對項目的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所持獎補資金份額 按比例享受分紅。分紅資金列入村集體經濟發展積累資金,由 村按照相關政策和章程規定進行收益分配。對建設在城市規劃 區范圍內的不予獎補),每個經營主體當年最高獎補不超過40 萬元。具體以驗收合格審計為準。
2. 烘干設施建設獎補。對全縣區域內注冊的從事糧食規模 種植的縣級以上家庭農場示范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以及 糧食購銷企業、面粉加工企業、種子經營企業、飼料加工企業 新建日烘 干能力100 噸以上的糧食烘 干設備或新建蔬菜、中藥 材、薯類等特色農產品烘干設備,經縣驗收組驗收合格后,給 予每套烘干設備(僅包括糧食烘干機或烘干塔和配熱風爐)實 際購買成本價格(商品價格扣除國家購機補貼資金)、電力設 備(包括發電設備和供電設備,主要指發電機、變壓器、輸電 線路、互感器、接觸器等)投資總額的 50% 獎補(列入村集體資 產收益項目,對項目的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所持獎補資金 份額按比例享受分紅。分紅資金列入村集體經濟發展積累資 金,由村按照相關政策和章程規定進行收益分配。對建設在城 市規劃區范圍內的不予獎補),每座設施最高獎補 90 萬元。具 體以驗收合格審計為準。
(四)支持榮譽稱號獎補
1. 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 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萬元、 5 萬元、3 萬元;對當年獲 得省級龍頭企業“甲級 隊 ”、省級農業產業化示范聯合體內的 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
2. 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涉農類) 的機構或組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30萬元。
3. 對當年被農業農村部認定為“中國美麗田園"“中國最 美休閑鄉村"的創建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30萬元。
4. 對新獲得無公害農產品(合格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 機產品認證的農產品,首個產品分別獎勵 1萬元、 2 萬元、5 萬元。對認證產品數量超過一個的,超出部分每個分別獎補 0.5 萬元、 1 萬元、2 萬元,復查換證的按新獲得認證首個產品獎 勵標準減半獎補。
5. 對新增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現代農(林)業示 范園區、現代農(林)業產業園的創建單位,分別給予10 萬 元、5 萬元和 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 對新增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示范農民專業合作 社和家庭農場,分別給予10 萬元、 5萬元和 2 萬元的一次性獎 勵。
7. 對新增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標準化畜禽水產養殖示 范場,每家分別給予10 萬元、 5萬元和 2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拓市場
對統一組織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重大農產品展示展銷 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 2萬元、 1 萬元、0.5 萬元 的補助資金,參加多次的,年內補助資金最多不超過2 萬元; 對統一組織參加縣級農產品展示展銷會的新型經營主體,每次 給予 0.2萬元的補助資金,參加多次的,年內縣級疊加補助資 金最多不超過2 萬元。
三、附 則
(一)各類農業項目用地政策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 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 2019 〕 4 號)要求執行,各種設施用地須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 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 本實施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利辛縣促進現代 農業發展若干政策暫行規定》(利政辦〔2017 〕18 號)及其他 有關農業獎補政策停止執行。
(三) 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聯合縣財政局制定具體獎補 資金實施細則。兌現獎補資金程序按照實施細則執行,獎補資 金接受審計監督。
( 四)
本實施意見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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