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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開始受理2022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獎勵資金兌現 申報,有關政策的申報時間、程序、材料等如下,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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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2023年2月 9日至2月19日
二、申報程序
政策申報主體需在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企業服務平臺中完成注冊,登錄后按照流程完成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參照《安巢企業服務平臺政策申報操作說明》。各企業、單位按照《關于印發2021 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條件和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所有申報資料需加蓋公章。政策第七條: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政策第十八條:支持外貿企業提質增效條款除網上申報外另需提供兩份紙質材料,紙質材料需按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 ,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其他各項條款僅需網上申報即可,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三、受理范圍及申報材料
(一)受理范圍
《關于印發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巢開管〔2021〕50 號)文件中規定的內容條款(除政策第二十條: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關于修訂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知識產權部分)的通知》 (巢開管〔2023〕6 號)文件中規定的內容條款;
(二)申報材料
依據《關于印發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巢開管辦〔2021〕30 號)文件要求準備相關資料(除政策第二十條: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依據《關于修訂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知識產權部分)實施細則的通知》 (巢開管辦〔2023〕3 號)文件要求準備相關資料。
四、注意事項
各相關單位必須按要求提交完整申報材料,在規定申報期內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請政策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追回獎勵資金,且3年內取消享受本政策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一次性50 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 50萬元、20萬元、1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 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微企業創業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 10萬元獎勵。
2.激勵加大研發投入。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省、市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項目,按照實際獲批金額30% 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區級配套補助。
3.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企事業單位在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完成技術合同登記工作,對累計登記并實際支付額100 萬元(含)-10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含)以上的,分別按 2%、3%給予單個企業最高20 萬元、50萬元獎勵;企事業單位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進行成果登記的,每登記5件成果獎勵 0.5萬元,以此類推,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4.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分別給予一次性30 萬元、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首次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 2萬元獎勵。
5.培育高成長企業。當年獲批瞪羚、獨角獸(含潛在)以及高成長種子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 萬元獎勵;獲批當年年銷售收入增長超過20%的瞪羚、獨角獸(含潛在)以及高成長種子企業,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6.加快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對新通過國家級兩化融合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信息消費體驗中心或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20萬元獎補。對新確定為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 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20 萬元、10萬元獎勵。
企業登云獎勵。采取后補助方式,按照企業實際登云總費用50%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 2萬元。
二、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7.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對新引進先進制造業、農產品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000 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 50%達產升規后撥付。對存量工業企業升級改造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 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工業企業綠色生產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補貼資金按市撥付資金1:1 配套。對列入《合肥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的項目,補助金額低于市級補助門檻的,根據市級審核結果給予一次性獎補。對企業當年設備投資達到200萬元(含)-500 萬元(不含)的,按其設備投資15%給予一次性補助。
8.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
文化節慶活動獎。對注冊在我區,經區文旅局批準在我區舉辦與文化旅游相關大型活動的企業,給予活動中總經費(含人員工資等)20%的補貼,累計獎補資金不超過 30萬元。
支持城市閱讀空間建設獎勵。對依據《合肥市城市閱讀空間建設實施方案》由政府投資建設、公益為主的城市閱讀空間運營方。對當年運營方通過合肥市文旅局考核,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6 萬元;考核結果評定為良好等次的,在市級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優秀旅游基地獎勵。當年獲得國家、省、市級優秀鄉村旅游目的地、休閑旅游示范點、休閑客棧、休閑農莊、旅游特色街區、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研學旅行基地、科技旅游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 萬元、10萬元、5萬元獎補。
獲評安徽省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獎勵。當年新獲評安徽省甲級、乙級、丙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 4萬元、3萬元獎勵。
體育協會賽事獎勵。對在我區登記注冊的體育協會牽頭舉辦的賽事(需報區文旅局批準),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協會獎勵最高不超過 30萬元。代表我區參加市級及以上規模體育活動賽事,根據獲獎名次1至3 名,按單個獎項給予一次性3萬元至1萬元獎勵。
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9.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區內中小企業成功辦理“稅融通”、“科技創新貸”、“小微企業成長貸”的,按照銀行同期一年期dai 款 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 給予最高30萬元貼息。
10.鼓勵區內企業申請“政銀擔”dai 款 業務。“政銀擔”業務納入“4321”風險分擔體系,對年化擔保率不超過 1%的擔保dai款 ,給予融資擔保機構dai款 額度1%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其中40%部分用于獎勵其管理團隊。
11.設立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為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設立小微企業續貸過橋資金,用于支持小微企業短期過橋的資金,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2.鼓勵企業上市。設立企業上市獎勵資金,參照《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意見》實施。
13.支持企業爭先創優。對當年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品牌培育企業”、“平安企業”、“隱形冠軍”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 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安徽工業精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新確定為安徽省新產品的每個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 30萬元。對特色商業街區建設改造完成后被認定為市級特色商業街區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認定為五鉆(五葉)、四鉆(四葉)國家鉆級酒家酒店(中國綠色飯店或國家級綠色餐飲企業)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認定為綠色商場、平安商場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 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中華老字號、安徽老字號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14.鼓勵企業升規入統。對首次升規入統的工業法人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 20萬元獎勵,并連續3年給予穩定在規上的企業當年新增地方貢獻50% 最高5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統的限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規上服務業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統且建筑業產值 1000萬元以上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新增地方貢獻獎勵開發區與市按比例分擔。
生產性企業當年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給予 5萬元人民幣獎勵,開展服務外包業務每增加300萬元人民幣的,增加5 萬元人民幣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15.支持企業擴大規模。工業企業當年產值首次達到0.5 億元(含)、1億元(含)、3億元(含)、 5億元(含)、8億元(含)、10 億元(含)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15萬元、 20萬元、25萬元、30 萬元、50萬元獎勵。當年零售額2000萬元以上零售企業,較上年同期實現零售額增幅達 10%(含)以上的,按當年零售額總量給予2‰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 萬元。當年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住餐企業,較上年同期實現零售額增幅達10%(含)以上的,給予零售額總量 2‰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已入規入統的批發業企業,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 3億元(含)、5億元(含)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 萬元、10萬元獎勵。建筑業企業當年產值首次達到0.5億元(含)、 1億元(含)、2億元(含)、5 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 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服務業企業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 0.5億元(含)、1億元(含)、 2億元(含)、5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5萬元、10萬元、 15萬元、20萬元獎勵。其中 50%獎勵給管理團隊。
16.推動建筑業提檔升級。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監理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0 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17.支持首店經濟。支持大型商業綜合體、市級及以上特色街區引入國內外知名品牌設立首店,按照國際首店每個35 萬元、中國首店每個30萬元、安徽首店每個25萬元、合肥首店每個 20萬元、開發區首店每個1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補,招商運營主體與首店各享受50 %,單個招商運營主體上限50萬元。
18.支持外貿企業提質增效。對我區當年進出口額1000 萬美元以下且保持平穩增長的企業,按照1美元給予人民幣0.02元獎勵; 1000萬美元(含)以上且保持平穩增長的企業按照1美元給予人民幣0.03 元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60萬元。
五、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19.支持開拓市場。對參加政府主辦、承辦的工業類制造產品展覽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50 ㎡、100㎡、15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10萬元、20萬元、30 萬元獎補。對參加由政府主辦、承辦的商貿類國內展會,給予參展的特裝企業經費補貼。特裝展臺規模達40㎡、達60㎡、達 80㎡(含)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 萬元、1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實際發生費用(包括展位費、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等) 30%的補貼,同一企業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
20.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商標及地理標志獎勵。對新獲得全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獎勵;新獲得安徽省商標示范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 10萬元獎勵。
專利獎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年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發明專利,給予每件3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復享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當年獲得國內發明授權,給予每件 1萬元獎勵;當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達到5件、10 件、20件且繳滿五年年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 10萬元、20萬元獎勵;企業當年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30 、50、100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2萬元、4萬元、10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含技術發明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1和1:0.5 配套獎勵。
創優獎勵。對新認定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貫標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給予一次性 15萬元獎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企業投保專利保險的,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助;對企業以專利權或商標權質押融資 300萬元(不含)以內的,一次性按dai款 利息(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和知識產權評估費總額的50%予以補助,此政策與其他dai 款 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省、市和縣區不重復支持)。
服務機構獎勵。對當年代理我區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專利代理機構,給予每件0.1萬元獎勵;對代理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 30件、50件的,給予一次性5 萬元、10萬元獎勵;在我區新成立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的新型服務機構,對其當年服務性收入超過2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 50萬元獎勵。
21.培育壯大電商產業。鼓勵電商園區、電商特色小鎮運營公司發揮主體作用,指導入園企業申限納統。對當年培育限上電商企業5 家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22.保險費用補貼。對我區企業當年投保的險種包含洪水、臺風、雪災等不可抗力的,按其向財產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保險費給予50% 補貼。對企業向信用保險承辦公司實際繳納的短期出口信用險保費,給予25%的補貼。同一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3.支持規范建設
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對當年建設符合《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示范項目建設標準》,且符合我區規劃、環保要求并經市級驗收通過的社區回收站點企業,每個站點給予一次性5 萬元獎勵。
支持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對區內符合《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運行考核辦法》要求、季度考核中運行達標的試點企業進行獎補。實行累加制,一個企業一年最多可累加4次:一個批發市場每達標一次獎勵 5萬元,一個菜市場每達標一次獎勵 2萬元,一個配送中心每達標一次獎勵2 萬元,一個屠宰廠每達標一次獎勵1.5萬元,一個超市門店每達標一次獎勵1萬元,一個團體消費單位門店每達標一次獎勵 0.5萬元。
24.鼓勵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對當年新確定為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的企業,除享受市級財政獎勵外,開發區再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 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金獎的企業,除享受市級財政獎勵外,開發區再給予企業一次性40 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新確定為合肥市市長質量獎銀獎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新獲得皖美品牌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主持起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 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主持起草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5 萬元;對主持起草市級地方標準的,每項標準獎勵2萬元;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并獲“采用國際標準證書”的企業,每項獎勵1 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 5萬元獎勵。
對當年新獲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環境管理體系( ISO14001)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ISO 45001)三大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每項一次性1 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對當年完成服務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2萬元獎勵 。
對當年建立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并獲得認證證書(ISO 10012)的重點用能企業,給予一次性 4萬元獎勵。
25.鼓勵安全生產。對當年首次成功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 1萬元獎勵。對當年首次成功創建二級、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萬元、2 萬元獎勵。對當年首次成功創建省級、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4萬元、2萬元獎勵。
對當年成功創建安徽省、合肥市“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示范單位”并獲得表彰證書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 2萬元、1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評為區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示范單位”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0.5 萬元獎勵。
26.優秀企業獎勵。對開發區表彰的年度優秀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10 萬元獎勵。
六、附則
27.本政策的扶持對象,原則上必須是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獎補條件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政策條款中另有說明的除外)。
28.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我區持續經營,并承諾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不將注冊登記地址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原有的納稅納統義務,如有違反須全額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金。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政策獎勵。享受合肥市政策獎勵的,除特殊規定外,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獎勵。
政策體系中不受稅收及財力貢獻限制的條款:(1)第 1條;(2)第2條;( 3)第3條;(4 )第4條;(5)第 5條;(6)第7 條;(7)第8條第 5點;(8)第16 條;(9)第18條;( 10)第20條;(11 )第26條。除上述明確的范圍外,所有獎勵均以該企業或項目同期區級財力貢獻為上限。
29.企業當年存在重大偷稅漏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存在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存在環保等重大問題、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圍內的獎勵享受資格。申報單位在申報、使用財政扶持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拒絕配合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執行部門取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資金,取消其五年內在本區申報專項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30.本政策在安巢經開區范圍內有效,政策由區經貿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將根據經濟形勢發展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補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 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 2年(其中涉及跨年度的政策條款以申報時間節點為準,并按照條款內容延續有效)。
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知識產權部分修訂內容)
為促進質量和知識產權強區建設,全面推進創新驅動和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 1號)等文件精神,借鑒合肥高新區等地最新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區市場監管局牽頭修訂《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知識產權部分)》(簡稱原政策),前期已書面征求相關部門及委領導意見,經多輪修改完善并由管委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形成《 2021年安徽巢湖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知識產權部分修訂內容)》(簡稱修訂稿)。
一、激勵知識產權創造
1.發明專利授權、商標注冊資助:當年獲得授權并運用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0.15 萬元資助;當年發明專利獲得授權達到5件、10件、 20件且繳滿連續五年年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0.5萬元、1 萬元、2萬元資助(金額不超過上級規定限額,根據上級政策動態調整)。取得集成電路布局設計登記證書達6件及以上的,每件資助 0.1萬元。該項每年每家資助上限100萬元。
獲得歐洲專利局、美國、日本、韓國專利授權并運用的,每件資助2萬元,通過 PCT(專利合作協議)獲得授權的,參照上級政策,給予額外資助。同一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地區。獲得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參照上級政策,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上級規定限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該項資助不超過 200萬元。
2.高價值發明專利認定資助。2022年(含 2022年)以后經上級新認定為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一次性資助,金額不超過規定限額。
3.知識產權示范表彰資助。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及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50 萬元、30萬元、15萬元及 10萬元、8萬元、5 萬元資助。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安徽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 5萬元資助。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成單位)認定的,分別給予50萬元、 30萬元、10萬元、5 萬元資助。
二、支持知識產權運用
4.專利許可、維持與成果轉化資助。對開展專利許可的企業,按當年獲得專利許可收入,資助許可收入的1% 并額外補助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每件0.2萬元,每家每年最高100萬元。對區內開展專利導航、預警分析、侵權風險分析等工作,經區級知識產權部門備案,項目通過后并提交項目成果報告的,補貼發生費用的 50%,每家每年最高15萬元,每年最多5 家。對承接政府專利導航項目獲評國家專利導航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資助15萬元。
5.知識產權融資和保險補貼。企業使用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融資,當年結清本息的,按實際dai 款 利息(不超過當年LPR)的60% 給予補貼;對企業當年開展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登記的,按質押登記金額的0.01%補貼。不足0.5萬元的不予補貼,每家每年最高補貼 10萬元。對企業投保專利保險的,按實際支出保費的40%補貼,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專利保險資助不超過2 萬元。
6.知識產權規范管理認證資助。經知識產權部門備案,當年首次認定知識產權貫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給予5 萬元資助。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7.知識產權維權資助。對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和地理標志維權的申請主體,給予每個案件不超過2 萬元、單戶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訴訟費、代理費補貼。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含專利、商標、商業秘密、不正當競爭等)訴訟(仲裁)勝訴的,按法律文書確定獲賠額的10% (不超過訴訟費或仲裁費10倍),第三方主持和解獲賠的,按獲賠額的5%(不超過訴訟或仲裁費 5倍)給予補貼。
8.知識產權糾紛應對資助。對企業在上市、外貿、并購等過程中遭遇知識產權訴訟、仲裁、不實侵權指控等法律糾紛的,按實際發生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的50% 給予補貼。開展專利、商標無效或異議成功(部分成功)的,給予每件2萬元(1萬元)補貼。單個案件最高補貼 20萬元(涉外24萬元),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該項資助不超過50 萬元。
四、優化知識產權服務
9.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和代理項目資助。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來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和2021 年以后來區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經營滿1年,擁有至少1名專利代理師,且為區內 30家以上企業提供專利商標代理申請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對我區專利代理機構(含分支機構)代理本區申請人撰寫的專利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 1萬元/件、0.5 萬元/件、0.3萬元 /件,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0.5萬元/ 件、0.3萬元/件、 0.15萬元/件的資助,同一單位同一年度獲得該項資助不超過5 萬元。
10.優秀知識產權人才資助。在我區企業或社會組織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1 年,且在合肥市連續繳納社保超過1年的在職人員,獲得中級、副高級、正高級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分別按每人0.3萬元、 0.5萬元、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一次性資助1 萬元;對通過了法律資格考試的國家知識產權師、專利代理師,一次性資助1萬元。
五、附則
11.本政策的扶持對象,原則上必須是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關系均在我區、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符合各單項政策獎補條件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政策條款中另有說明的除外)。
12.享受本政策支持企業,應在我區持續經營,并承諾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不將注冊登記地址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原有的納稅納統義務,如有違反須全額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金。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政策獎勵。享受合肥市政策獎勵的,除特殊規定外,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獎勵。
13.知識產權修訂部分政策不受稅收及財力貢獻限制。
14.企業當年存在重大偷稅漏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存在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存在環保等重大問題、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圍內的獎勵享受資格。申報單位在申報、使用財政扶持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拒絕配合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執行部門取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將該支持對象錄入誠信黑名單,在開發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內在本區申報專項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15.以上資助只接受我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申請,且無被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等違法行為,申請資助時信用狀況正常(以“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查詢結果為判定依據)。
16.本政策在安巢經開區范圍內有效,政策由區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2021 年高質量發展政策(知識產權部分)獎補兌現按照本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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