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部分駁回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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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1.28
很多企業在遇到商標申請部分駁回就以為商標注冊申請失敗了,商標申請部分駁回并不代表商標注冊申請的徹底失敗,它只是商標局實質審查的一種結果。
當拿到商標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時申請人如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復審決定。
如果不申請商標駁回復審,則被核準的部分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三個月公告期內無人異議即可注冊成功,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如果對被部分駁回的結果有疑惑,且不服的,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復審申請。商標局將會等待商評委裁定結果出來后,再決定公告初步審定的內容。該內容可能僅僅是商標局部分駁回時保留下來的商品(或服務),也可能涉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生效的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判決予以初步審定的商品(或服務)。
對于商標申請部分駁回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的部分駁回是針對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而言的,對于申請商標本身并不存在部分駁回之說。如果申請商標屬于組合商標,那么,即使該商標中僅有某一部分與其他人的在先權沖突,只要雙方商標從整體上判斷屬于近似商標,而且不存在駁回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可能,則該商標注冊申請只能被整體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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