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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2024年省級外貿促進資金申報 補貼資金及認定條件材料、截止時間匯集整理如下,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及瀏陽市、寧鄉市、長沙縣以及湘江新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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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沙市2024年省級外貿促進資金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須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
2、對長沙市外貿穩規模優結構發揮促進作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南長沙)失信“黑名單”;
4、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和多頭(多部門)申請;
5、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長沙市2024年省級外貿促進資金補貼支持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支持外貿供應鏈平臺建設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2023年進出口業績達到1億美元,貿易項下融資貸款額度達1億元,2023年服務企業數量達到10家(含)以上的外貿供應鏈平臺企業,對其在2023年貿易項下的融資貸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過4.35%)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上限為200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服務企業匯總表及與服務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5)2023年貿易項下融資貸款利息匯總表;
(6)2023年貿易項下各銀行融資貸款利息明細表,需由相應銀行加蓋公章(附件3);
(7)貿易項下融資合同或融資產品合同或申請書等、向銀行提供的放款申請書、2023年發生的貿易項下的融資貸款對應的利息回單復印件;
(8)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包含2023年貿易項下融資貸款金額、貸款用途和貸款利息)
(9)2023年度進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的相應證明材料:進出口額匯總表(附件4)、2023年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10)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1)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支持外貿企業數字化轉型
1、支持方式和標準:
(1)廣交會:對2023年實現外貿業績的企業參加第133屆、134屆線上廣交會制作VR和參展樣品的3D圖片等為線上展廳布置產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不超過1.5萬元。
(2)線上推廣營銷:對2023年實現外貿業績的企業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獨立站、社交媒體及專業的電子商務推廣平臺等線上推廣營銷的服務費和推廣費給予每2萬予以1萬元的支持,單個企業單個項目支持不超過5萬元,最多支持2個項目。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廣交會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合同復印件、發票復印件及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5)3D或VR展示用于廣交會的證明材料(如照片或網頁截屏圖片等);
6)2023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7)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線上推廣營銷: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2023年當年發票復印件,與海外營銷平臺或代理機構簽訂的服務意向(或協議)復印件和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5)2023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6)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支持外貿企業應對匯率風險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2023年實現外貿業績的企業通過合理運用遠期結匯、人民幣外匯期權、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匯率風險的而產生的手續或服務費,給予不超過總費用3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不超過10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與銀行簽訂的協議或合同;
(5)銀行出具的交易確認書等相關材料;
(6)2023年手續或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收費或支付憑證;
(7)2023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8)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9)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支持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企業2023年通過海關AEO高級認證的企業,在認定過程中,為完善自身信用體系建設所產生的咨詢輔導費、體系建設費、委托業務費等服務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15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AEO高級認證證書復印件;
(5)與第三方簽訂的輔導服務合同、發票及銀行支付憑證;
(6)體系建設等系統購買或開發簽訂的合同、發票及銀行支付憑證;
(7)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支持企業參展第六屆進博會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在長沙市依法注冊、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并由省、市商務部門組織參加2023年第六屆進博會且在展館內開展采購對接、投資促進、人文交流活動的參展企業,所開展采購對接、投資促進、人文交流活動產生的場地費、特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10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2023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5)場地費、特裝費、長沙往返上海展品運輸費發票復印件(發票時限為2023年10月-11月);
(6)信用承諾書(附件2);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展位彩色圖片或展品運輸協議等佐證材料)。
(六)支持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供應鏈促進博覽會
1、支持企業參會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在長沙市依法注冊、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的企業組織參加首屆中國國際供應鏈促進博覽會(以湖南省貿促會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為準),按1000元/人的標準對企業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支持不超過3人。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2023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5)企業參會人員名單(含姓名、職務、手機號碼)蓋章件及對應的往返北京的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票據(票據時限為2023年11月-12月);
6)信用承諾書(附件2);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支持企業參展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在長沙市依法注冊、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并在首屆中國國際供應鏈促進博覽會(以湖南省貿促會提供的參展企業名單為準)參展所產生的場地費、特裝費、運輸費等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單個企業支持不超過10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2023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5)場地費、特裝費、長沙往返北京展品運輸費發票復印件(發票時限為2023年11月-12月);
6)信用承諾書(附件2);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展位彩色圖片或展品運輸協議等佐證材料)。
(七)支持出口便利融資貼息
1、支持方式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外貿企業出口便利優惠融資辦法的通知》(湘財外〔2018〕9號)文件,對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中小微外貿企業出口無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辦法”項下長沙市所轄擔保公司的擔保費(年化費率不超過2%)按50%的標準給予補貼;對中小微外貿企業開展“中小微企業出口無資產抵押擔保融資辦法”項下的出口訂單融資,給予融資貸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過4.35%)不超過5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上限為10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擔保公司提供材料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擔保公司為長沙市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出口無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的業務明細表(含融資擔保金、企業繳納擔保費用,減免擔保費用等);
5)與長沙市中小微外貿企業簽訂的擔保融資合同復印件;
6)中小微外貿企業繳納擔保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付款憑證等)等復印件;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資料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銀行為長沙市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出口無資產抵押擔保融資業務”的明細表及銀行蓋章確認表;
5)參加出口訂單融資的合同,利息支付的合法憑證(發票、付款憑證)等復印件;
6)2022、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八)支持企業參加實體展會
1、支持方式和標準:
(1)2022年境外線下實體展:對2022年實現外貿業績的企業2022年以實地參展或代參展形式參加境外展會,給予展位費補貼。按展位費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單次展會單個展位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個展位增加1.5萬元,最多支持3個展位(展位數量換算標準:面積不及13.5㎡的按1個展位計算,13.5㎡以上且不及22.5㎡的按2個展位計算,22.5㎡及以上的按3個展位計算),單個企業支持不超過8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的展會數量不超過3個。
(2)2023年線下實體展:對2023年實現外貿業績的企業2023年為拓展國際市場以參展商名義實地參加境外展會(《2023年湖南省重點境外展會目錄》以外的展會)或境內重點國際性展會(《2023年境內重點國際性展會目錄》)的展位費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30萬元。
(3)2023年境外實體展采購商:對2023年以采購商名義實地參加境外展會開展國際采購且簽訂采購協議的,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人員費用50%的支持,單個展會不超過1萬元,單個企業支持上限為5萬元。
申報材料及要求:
(1)2022年境外線下實體展: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參展合同;
5)展位費發票復印件(須列明“展位費”項金額);
6)銀行付款憑證(用外匯支付的須提供付款日外匯匯率相關證明);
7)含展位號信息及參展企業名稱的照片一張、含展會名稱的照片一張;
8)2022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9)2022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0)凡外國文字的文件須提供中文翻譯件;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2023年線下實體展: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參展合同;
5)展位費發票復印件(須列明“展位費”項金額);
6)銀行付款憑證(用外匯支付的須提供付款日外匯匯率相關證明);
7)含展位號信息及參展企業名稱的照片一張、含展會名稱的照片一張;
8)2023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9)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0)凡外國文字的文件須提供中文翻譯件;
11)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2023年境外實體展采購商: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采購商證明、采購商社保繳納證明、采購商展會目的國簽證及海關入境章;
5)已簽訂的采購協議合同(簽訂時間在展后6個月內)、與合同簽訂的采購對象在展會現場的洽談圖片(需有清晰的楣板名稱);
6)人員費發票復印件(僅含交通費和住宿費);
7)付款憑證(用外匯支付的須提供付款日外匯匯率相關證明);
8)2023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9)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0)凡外國文字的文件須提供中文翻譯件;
11)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九)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市場認證
1、支持方式和標準:
(1)2022年國際市場認證:對2022年實現外貿業績的企業開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境外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和境外商標注冊,并在2022年獲取相應資質,對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每1.5萬予以1萬元的支持,單個企業單個項目(管理體系認證、產品境外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和境外商標注冊為不同項目)支持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支持項目不超過3個。
(2)2023年國際市場認證:對2023年實現外貿業績的企業開展管理體系認證、產品境外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和境外商標注冊,并在2023年獲取相應資質,對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每1.5萬予以1萬元的支持,單個企業補貼上限為30萬元。
申報材料及要求:
(1)2022年國際市場認證: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簽訂合同復印件;
5)合同簽訂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認證項目還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6)企業所獲證書或相關資質的復印件;
7)所發生的費用匯總表(包括費用名稱、時間、金額等);
8)實際發生費用的發票復印件;
9)銀行付款憑證的復印件(用外匯支付的須提供付款日外匯匯率相關證明);
10)凡外國文字的文件須提供中文翻譯;
11)2022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12)2022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2023年國際市場認證: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簽訂合同復印件;
5)合同簽訂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認證項目還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6)企業所獲證書或相關資質的復印件;
7)所發生的費用匯總表(包括費用名稱、時間、金額等);
8)實際發生費用的發票復印件;
9)銀行付款憑證的復印件(用外匯支付的須提供付款日外匯匯率相關證明);
10)凡外國文字的文件須提供中文翻譯;
11)2023年進出口額的相應證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國家級園區商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12)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十)支持外貿企業擴大進口
(1)2022年支持企業擴大進口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2022年開展《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鼓勵類進口商品目錄(2022-2023年)>的通知》(湘商貿〔2022〕9號)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所產生的融資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單個企業貼息金額小于10萬元人民幣的不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支持上限為200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2022年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融資貸款利息匯總表;
(5)2022年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各銀行融資貸款利息明細表,需由相應銀行加蓋公章(附件3);
(6)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融資合同或融資產品合同或申請書等、向銀行提供的放款申請書、2022年發生的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的融資貸款對應的利息回單復印件;
(7)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包含2022年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融資貸款金額、貸款用途和貸款利息)
(8)2022年進口目錄內商品的相應證明材料:進出口額匯總表(附件4)、2022年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9)2022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2023年支持企業擴大進口
1、支持方式和標準:對2023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社保人數不少于3人,進出口額超100萬元美元的企業,2023年開展《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鼓勵類進口商品目錄(2022-2023年)>的通知》(湘商貿〔2022〕9號)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所產生的融資給予不超過50%的貼息支持。單個企業貼息金額小于10萬元人民幣的不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貼息金額支持上限為200萬元。
2、申報材料及要求:
(1)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信用承諾書(附件2);
(4)2023年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融資貸款利息匯總表;
(5)2023年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各銀行融資貸款利息明細表,需由相應銀行加蓋公章(附件3);
(6)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融資合同或融資產品合同或申請書等、向銀行提供的放款申請書、2023年發生的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的融資貸款對應的利息回單復印件;
(7)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包含2023年目錄內商品進口業務項下融資貸款金額、貸款用途和貸款利息)
(8)2023年進口目錄內商品的相應證明材料:進出口額匯總表(附件4)、2023年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9)2023年度財務報表;
(10)從業人員工資綜合報表或企業社保清單;
(11)2023年度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2)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長沙市2024年省級外貿促進資金申請程序和時間要求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需進入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進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日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申報單位按照規定的申報格式填報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單位基本信息及項目績效目標,并根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的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同時向項目所在區縣(市)、園區商務、財政部門遞交相關申報紙質資料(按資料清單的順序編制目錄膠裝成冊,加蓋公章,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級部門,一份留存在區級部門)。提交的紙質資料須與平臺電子文檔保持一致。企業在平臺申報及紙質資料提交時間自2024年4月2日到2024年4月29日17時,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
(二)項目初審
申報企業所在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在企業申報截止后15個工作日內正式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初審操作。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
(三)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園區提交的項目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第三方評審。
(四)第三方評審
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審核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
(五)政府審定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
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
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將資金撥付至資金使用單位,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原則上每年度組織一次。
(八)績效評價
市商務局、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四、其他相關要求
1、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申報組織和初審工作,初審時應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審把關不嚴導致項目虛報等問題,將予以問責,并由項目所在區縣(市)、園區負責追回資金。湖南湘江新區、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
2、各申報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各類財政資金,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發生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獲得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應配合做好績效評價。
3、湖南湘江新區、各區縣(市)商務部門將初審文件(附電子版)和膠裝申報資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5月23日前上報至長沙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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